申请人及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2日 来源:中心认证处 作者:
申请人及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 产经营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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