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中国有机食品市场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的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体系。此次论坛应该说是中国有机农业的一次盛会,国内很多著名的专家、学者和认证机构、生产企业济济一堂,还有一些国外的政府官员、进口商都不远万里来参加这个研讨会,这说明我国的有机产业正在蓬勃发展,也说明国内外各方都十分关心中国的有机农业,我相信这次论坛将使大家对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有机产品认证的政策法规、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能促进各个相关方面的充分沟通和理解,同时也是一个进口商、出口商、消费者互相交流的平台,也将促进有机产品的销售和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出口。下面我结合我们国家认监委的业务工作,向大家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一、国家认监委成立5年来主要工作
1)统一了中国的认证认可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通过国务院20多个部委参加的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
2)中国第一部认证认可法规——《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的正式颁布和几年来的有效实施,使中国认证认可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围绕《条例》,进一步健全了认证认可法规体系;
3)建立了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框架,大力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保证了良好的认证市场秩序;
4)成功组织实施了内外一致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安全。同时在中国建立了包括有机产品在内的一系列自愿性认证制度。
同时,国家认监委(CNCA)近年来已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并适应我国国情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主要包括HACC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GAP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食品质量(酒类)认证等形式。认证已成为中国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
二、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和现状
中国的有机农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时间,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发展有机农业,并向欧盟出口有机产品。初期是外国认证机构包括欧盟国家的一些认证机构派检查员来中国依据进口国的标准进行认证,认证产品主要供出口,后来部分外国认证机构在中国培训和聘用检查员在中国开展认证,有的还设立了分支机构。10多年来,中国有机农业发展非常快,有机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到2005年年底,中国获有机认证的面积(不包括野生采集)达230万公顷。目前中国政府批准可以开展有机认证的认证机构有29家,其中获得CNAS认可的机构有12家。
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框架和管理制度
1、法律框架
中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认证规范、规则和技术标准体系。中国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是中国规范境内认证认可活动及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活动和开展国际互认的行政法规。为加强对认证认可活动的管理,中国还制订发布了《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等规章及文件。
针对有机产品认证,中国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GB/T19630-2005《有机产品》在中国是国家标准,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有机产品认证必须依据这个国家标准,因此,《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也是中国有机产品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相关机构
1)中央机构:CNCA是由中国国务院设立,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隶属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管理。
2) 地方认证监督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地方认证监督部门,在认证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CNCA指导。
3)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国家认监委依法授权作为惟一的认可机构,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成员,负责对认证机构(包括有机认证机构)进行评价认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负责对认证人员(包括有机检查员)进行注册,同时是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前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成员。
4)认证机构:认证机构的设立需经CNCA批准,并经CNAS认可后方可在中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外国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也要经过CNCA批准。现在已有27家中国认证机构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资质。
5)培训机构:从事认证培训,即为认证机构培训认证检查员或审核员,也须获得CNCA的审批。现在有4家机构获得批准可以开展有机认证培训业务。
6)咨询机构:为使用生产企业获得认证而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须向当地认证监督管部门备案。
7)有机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可以向任何一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并可以与咨询机构签订协议,由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协助企业通过认证。
3、中国有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体系
1)国家对认证机构设立施行审批制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立,必须事先获得CNCA的行政审批。
2)国家要求认证机构获得CNCA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获得CNCA行政审批后,还必须获得CNAS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3)有机认证检查员注册制度。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在获得CCAA的注册后,方可从事认证检查活动。
4、有机产品认证监督制度
CNCA作为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主体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进行监督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报告制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向CNCA报告从事认证活动的有关情况。
2)询问制度。CNCA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通过询问,及时发现问题,对不当的行为予以告诫。
3)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认证活动存在的问题向CNCA进行举报,CNCA或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
4)抽查制度。CNCA可以采取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
四、国家认监委正在开展的几项工作
为了促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展和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积极加强与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互认,同时对国内有机产品认证开展了监督检查。我们现在开展的具体工作有:
一是积极开展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国际互认工作。由于中国未被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中国向欧盟出口有机产品,主要是通过外国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由欧盟成员国进口商申报,欧盟成员国同意后方能进口。随着对欧盟有机产品出口量不断增加,仅依靠少数几家认证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出口的需要,影响了中国和欧盟有机产品的国际贸易。同时增加了有机认证的成本和时间,也很难保证认证质量,对欧盟消费者和中国有机认证企业都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负担。
同时,根据欧盟有机农业条例EEC2092/91第11条规定,如果一个国家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符合欧盟EEC2092/91要求或与其等效,则可以把这个国家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这个国家的有机产品将可出口到欧盟。因此,为促进中国和欧盟的有机产品国际贸易,我们已经正式向欧盟提出申请将中国列入欧盟有机进口第三国名单。目前已经完成了中国和欧盟的有机法规标准体系的比较报告,目前欧方正在对中国的这一报告进行评议。此外,我们也积极与美国、日本等国家沟通争取与这些国家及早开展互认谈判,还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向我们提出了希望能与中国开展有机认证互认的要求。
二是国家认监委今年承担了两项APEC资助项目,其中一个就是有机认证项目。这个项目主要是在APEC资助下研究APEC成员各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的制订发布情况和有机农业的发展情况,探讨APEC成员内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的可行性。我们刚刚在北京召开了这个项目的国际研讨会,研讨会上有60多名来自APEC成员的专家参加了研讨,大家认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有机农业互补性很强,存在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和必要性,明年我们还将举办APEC有机项目的国际研讨会,重点内容是如何开展合作和互认。
三是国家认监委在2004年和2005年开展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又组织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在往年的监督检查中,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要好于其他的农产品认证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比如减少认证环节等问题,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假冒认证、扩大范围和超期使用标志的现象,今年也发现了一些认证机构在认证没有获得认可资质、认证有效性较差等问题、针对为些问题我们正在进行处理。
三是国家认监委在有机产品认证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活动,比如我们已连续三年派团参加了在纽伦堡举办的世界有机博览会,今年还受意大利贸易促进委员会邀请参加了意大利SANA有机博览会。此外我们还积极参加IFOAM大会、IFOAM、FAO(联合国粮农组织)、UNCTAD(联合国贸易促进发展组织)联合发起的有机认证互认与协调国际工作组的研讨和会议。
女士们、先生们,正如世界有机农业正在蓬勃发展一样,中国的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消费市场也正在加速发展,充满着机遇。希望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生产、贸易企业能认清目前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大好形势并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开创中国有机农业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