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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简称抽检)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6日   来源:标志管理处 作者



  • 何为抽检

产品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哪些企业的产品需要抽检

所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标志使用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产品抽检。

  • 抽检由哪个机构实施

产品抽检工作由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制定抽检计划,委托相关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机构按计划实施,省、市、自治区委托管理机构予以配合。

  • 抽检“取样”的方式

监测机构根据抽检计划和产品周期适时派专人赴企业或市场上规范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委托相关委托管理机构协助进行,由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抽样并寄送监测机构,

  • 企业如何配合“取样”

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应确认其真实性,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监测机构抽取产品样品后,在封样前,企业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配合监测机构工作,并办理签字手续。

  • 抽检的最后期限

监测机构最迟应于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年度使用期满前40日完成抽检,并将检验报告分别送达中心、有关委托管理机构和企业。

  • 抽检结论的处理

产品抽检结论为食品标签、感官指标不合格,或产品理化指标中的部分非营养性指标不合格的,中心通知企业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产品抽检结论为卫生指标或理化指标中部分关键性营养指标不合格的,取消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对于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及产品,中心及时通知企业及相关委托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 企业对抽检结论有异议如何办

企业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15日内向出具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 委托管理机构抽检结论可否作为续展的依据

省、市、自治区委托管理机构自行组织的抽检,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后,其抽检结论(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续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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