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颁证程序的通知 (2003)中绿字第37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6日 来源:标志管理处 作者:
(2003)中绿字第37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为了规范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的颁证工作,节省企业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发挥各地绿办(中心)的职能作用,我中心决定改革现行颁证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后的颁证工作程序如下:
(一)通知企业办证。产品经认证核准后,由我中心向企业寄发《办证通知》并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三份)、《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绿色食品防伪标签订单》,同时抄送有关绿办(中心)。
(二)办理领证手续。企业于《办证通知》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将所签《合同》(一式三份)、包装设计送审稿、《防伪标签订单》邮寄至我中心,同时将认证费(申请费、审查许可费、公告费)和标志使用费电汇至我中心的银行帐户,防伪标签制作费电汇至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办证。
(三)颁发证书。我中心收到上述文件和交费并审核无误后,于 10个工作日内将签定的《合同》(一份)、《证书》及各项收费发票一并邮寄企业,同时将签定的《合同》(一份)、《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复印件)抄送有关绿办(中心)。
二、上述颁证工作程序自 2003年5月10日起施行。
三、改革颁证工作程序是绿色食品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企业服务思想的进一步体现,也是改善和加强标志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望各地绿办(中心)予以积极配合,对企业办证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促进颁证工作程序改革的顺利施行。
附件: 1、《办证通知》
2、《绿色食品防伪标签订单》
3、《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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