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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的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6日   来源:标志管理处 作者



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是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综合性手段和总抓手。从目前全国情况看,年检工作开展很不平衡,规范性和有效性仍需提高,运行机制尚存缺失,配套措施需要完善,工作体系亟待建立健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简称《年检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和加快推进年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及思路

(一)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绿色食品品牌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年检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和加快推进年检工作,重点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标志使用监管和收费管理,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采取分阶段、有重点的工作推进部署。2005年为规范阶段,以实现年检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为目标,加快工作体系和监管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年检工作规范》的各项程序性规定,建立正常运行秩序;在此基础上,适时转向以提高年检工作有效性为重点的更新阶段,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员业务素质和年检工作质量。

二、工作基本要求及重点

(一)加强规范化运作

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实行规范化运作,是年检工作有效性的基本保证。为此,必须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制定年检工作计划并报中心备案;二是组织开展企业实地检查;三是将年检考评结论材料报中心审核;四是办理证书核准盖章手续并报中心备案。上述程序性规定将作为年检工作规范化运作的基本要求,其执行情况中心将予以重点考核。

(二)加强质量监管

质量监管是年检工作的核心内容。要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原料生产基地的管理;二是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的执行;三是生产资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管理;四是生产工艺条件。要把高风险产品及中小企业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并根据认证审核意见和企业生产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是质量监管的有效手段和年检考评的重要依据,为此要不断加大监督抽检工作的力度。各地绿办应积极配合有关监测机构完成中心下达的年度抽检计划,并按照《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绿标[2005]14号)的要求,自行安排抽检计划,扩大产品抽检范围和比例,提高产品抽检率。有关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中绿标[2004]94号),提高监督抽检的有效性。

(三)加强标志使用监管

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不仅关系到保证绿色食品质量,而且关系到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对于增强绿色食品消费信心、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和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目前,一些企业违规用标问题比较突出,应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予以检查。要严肃查处企业超期用标、超范围用标的行为,督促企业改正用标不规范的现象,指导企业正确使用标志。要在年检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规范用标的自觉性。要结合年检,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标志使用监管工作。

(四)加强收费管理

标志使用费收缴工作是绿色食品工作体系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但也是目前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自2004年降低收费标准后,加强收费工作显得更为迫切,提高标志使用费的收缴率已成为年检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收费管理与实地检查及证书核准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催缴,严格管理,坚持收费一项否决制,对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予核准证书;对长期拒缴欠费的,按自行放弃标志使用权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推动年检工作职责向地市延伸。目前,许多地市已建有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绿办),发挥地市绿办的监管职能是加快推进年检工作的关键。应区别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将实地检查工作委托地市绿办实施,同时加强对地市绿办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的衔接、协调。

(二)加强标志管理机构和监管员队伍建设。各地绿办要加快建立健全与实施《年检工作规范》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管领导。中心将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2003]中绿字第164号),继续举办标志监管员培训班,同时支持、指导各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标志监管员培训,并依据各地的培训考核成绩评定注册标志监管员。力争到2006年,全国注册标志监管员达到600名以上。

(三)建立缴费记录数字网络查询系统。在继续实行查验缴费票据办法的同时,建立全国绿色食品企业缴费数据库和缴费记录数字网络查询系统,以加快缴费信息的沟通和传递,提高缴费审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各委托管理机构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有关企业的缴费情况,以此作为缴费审验的辅助手段。同时鼓励委托管理机构建立本地的年检记录数字网络查询系统。

(四)实施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制度。中心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中绿标[2004]229号),对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公报,对逾期未续展的或未进行年检备案的产品按证书自动失效予以公告,对年检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其责任。通过公告、通报制度的实施,树立严格监管的社会形象。

(五)逐步建立年检工作考核评定制度。中心将研究制定年检工作评定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同时在全国选择若干城市建立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监测网,定期对各委托管理机构的年检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以优化年检工作机制。各委托管理机构可以针对本地的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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