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名称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7日 来源:认证处 作者:
农绿 [2006]1号 各地绿办(中心):
自《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发布以来,各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蓬勃发展。《意见》虽强调了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内容是绿色食品加工原料作物,也明确了基地生产的原料产品不是绿色食品,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但从各地开展的情况看,个别地方政府对标准化生产基地理解偏颇,误认为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就是绿色食品,给基地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明确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内容,突出基地建设与农业生产的紧密关系,保证基地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基地名称调整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
在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创建、监管和宣传等相关工作中,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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