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 中绿科[2004]179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8日 来源:科技处 作者:
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
《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绿标[2004]64号)下发后,《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和《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正式实施。由于上述两项标准规定的收费水平远远低于社会上其它类监测收费,确实给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这两项标准的出台,不仅细化了监测、检验收费项目,明确了检验价格,使收费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易于操作,而且也大大降低了认证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突出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公益性。另外,随着认证成本的整体下降,申报绿色食品的企业和产品数量开始呈现上升势头,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的监测、检验成本也将会随着产品数量的上升而逐步降低。
据调查,绝大多数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已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调低收费水平。但最近也有绿办和企业反映,个别监测中心不但未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对绿色食品申报企业的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收费反而比新标准颁布前有所提高。这虽是近期发生的个别现象,但其违背了国家发改委降低绿色食品认证成本的初衷,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绿色食品事业的整体形象,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禁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收费的管理,我中心将依据《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对各监测单位的收费情况予以抽查。在抽查中发现未按照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的,将予以限期整改;对新标准颁布后,收费不但没有降低,反而趁机提高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整改或终止《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的处罚,不再委托其从事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及产品检验工作。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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