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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绿色食品 豆类》等标准的通知 中绿科[2004]157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1月29日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

农业部近期发布了《绿色食品 豆类》(NY/T285-2003)、《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NY/T743-2003)、《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744-2003)、《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NY/T745-2003)、《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NY/T746-2003)、《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NY/T747-2003)、《绿色食品豆类蔬菜》(NY/T748-2003)、《绿色食品 食用菌》(NY/T749-2003)、《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NY/T750-2003)、《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NY/T751-2003)、《绿色食品 蜂产品》(NY/T752-2003)、《绿色食品 禽肉》(NY/T753-2003)、《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NY/T754-2003)和《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T755-2003)等14项农业行业标准,现将上述标准文本各一套寄发你单位,请在相关产品申报、检验及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绿色食品 黄瓜》(NY/T269-95)、《绿色食品菜豆》(NY/T 271-95)、《绿色食品 豇豆》(NY/T272-95)、《绿色食品 大豆》(NY/T285-95)和《绿色食品 大豆油》(NY/T286-95)等5项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绿色食品 豆类》等14项标准

   二OO四年六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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