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畜牧业产品
一体化认证申报与审核工作提要
我区于2007年6月下旬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除了整体认定产地的复查换证,一体化认证将成为无公害认证唯一的申报方式。一体化认证要求在县级、地级工作机构审核的基础上,由省级工作机构完成产地认定的终审和产品认证的初审。所以,申请人和县、地、省三级工作机构人员,熟练地掌握一体化认证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审核已成为紧迫任务。
农牧厅编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和农业部农质安中心在银川培训班发的教材《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与技术》(以下简称“教材”)可以作为一体化认证工作的工具书。本《提要》文字尽量简略,按申报和审核工作的操作体系起提示作用,是查阅工具书的索引。另外,《提要》还吸纳了农业部农质安中心为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印发的2007-8、9两个文件的规定(汇编和教材中没有)。遵循本《提要》,可以省时省力且不会发生大的反复。要想全面了解、深入理解一体化认证并熟练操作,只能在熟读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才能获得。
建议应用本《提要》者,一定要仔细研读如下文件:《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及其附件《一体化工作流程规范》(农质安发2006-9号,汇编212,教材368);《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的通知》(农质安发2007-2号,汇编257,教材2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农质安发2005-5号的附件,汇编172~180、教材344~352页)
欢迎对本《提要》的错误和不妥之处予以指正,欢迎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一、一体化认证的工作流程(申报过程中,县、地、省级机构应做的具体工作)
1、县级工作机构:
1)受理,出具受理告知单(样式见汇编260,教材27);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2)完成形式审查(可行性、完整性审核);
3)符合的,填写《认证报告》封面及表一县级推荐意见(样式见汇编234,236,教材387,389);报送地级,含报出告知单、申请材料、认证报告。
4)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补充材料,出具《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样式见汇编261,教材29)
2、地级工作机构:
1)接收,出具接收告知单(样式见汇编260,教材27);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2)完成符合性确认(真实性、可靠性审核);
3)同时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即组织检查组,按《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见汇编172~180,教材344~352)进行现场检查,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样式见汇编240~242,教材393~395)及其附件《现场检查工作单》(样式见汇编179,教材351);
4)符合的,填写《认证报告》表一地级推荐意见(样式见汇编236,教材389);报送省级,含报出告知单、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及其附件、认证报告。
5)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报出机构整改或补充材料,出具《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样式见汇编261,教材29)
3、省级工作机构:完成产地认定的终审颁证和产品认证的初审。
1)接收,出具接收告知单(样式见汇编260,教材27);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2)完成整个认证材料(含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的综合审查;
3)通过综合审查的,填写《认证报告》表二检查员意见、产地认定终审意见、产品认证初审意见(样式见汇编237,教材390);
4)报请农牧厅颁发产地认定证书;
5)报送专业分中心,含报出告知单、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及其附件、认证报告。
6)综合审查未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报出机构整改或补充材料,出具《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样式见汇编261,教材29)
注意:一个新规定(汇编257下部,教材28~29):原则上,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的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发出通知单的工作机构。经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材料或整改的,相应工作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或申请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汇编217~233,教材372~386)
一体化认证申报有三种:首次申报、产品扩项申报、复查换证申报。申报材料不同。
农质安发2007-8号文件《无公害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畜产品分成3大类,申报材料目录与《汇编》、《教材》中的规定有差异。现执行2007-8号文件。
(一)首次申报须提交的材料(注意:和教材159页的规定不同)
首次申报的材料目录(材料装订时按目录顺序排列)
第一大类:申报鲜蛋类、活畜禽类、生鲜牛乳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法人单位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饲养场或养殖基地的)
3、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4、产地《环检报告》和《环评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产地认定证书》
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公司+农户型申请人,提交农户名单及其养殖数量、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第二大类:申报咸蛋类、其它奶类、蜂类产品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者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法人单位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饲养场或养殖基地的)
4)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养殖、加工两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如果供加工的原料(鲜禽蛋、生鲜乳)已经通过无公害认证,并提交其认证证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则可只提交加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规,不提交养殖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产地《环检报告》和《环评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产地认定证书》
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公司+农户型,提交农户名单及其养殖数量、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第三大类:申报肉类产品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者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法人单位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养殖场或养殖基地的、屠宰加工企业的)
4)屠宰加企业的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猪肉产品必须提交“定点屠宰许可证”)
3、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还须提交屠宰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如果供屠宰的活畜禽已经通过无公害认证,并提交活畜禽的认证证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则可以不提交养殖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产地《环检报告》和《环评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产地认定证书》
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公司+农户型,提交农户名单及其养殖数量、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2)养殖基地为申请人的,须提交与屠宰场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书”
首次申报材料的编制说明(可参考教材159页《申请书填写指南》、162页《附报材料编制要求》和166页《文件审查》。这三节节虽然是按非一体化申报编写的,但仍可解释很多疑难)。
1、申请书(样式见汇编217~227,教材372~381)含:封面、保证声明、六个表。
封面:1)材料编号:由省级机构填写;其它参考教材159。2)首次申报:指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第一次提出认证申请。
保证声明:见汇编219,教材374;注意:各种申报必须采用特定的保证声明版本。迄今共见到6个版本。要防止互相混淆而张冠李戴。汇编和教材中有4个保证声明版本:
1)一体化首次申报和扩项申报的见汇编219,教材374;
2)一体化复查换证的见汇编230,教材384;
3)非一体化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的见汇编188,教材360;
4)非一体化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的见汇编193,教材365。
汇编和教材未收入而在原《申报指南》中见到的2个标准版本是:非一体化申报产地认定的保证声明、非一体化申报产品认证的保证声明。
六张表:即表一、表二、表五、表六、表八、表九。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样式见汇编220,教材375;填写参考教材160。一体化申报表新增栏目或易出错的栏目加以说明,下同。
固定资产:申请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和。
年总销售量、年总销售额:申请人本次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的总量;要和表二的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逻辑吻合。
产地规模:不得大于认定产地的规模;多个申请人共用一个产地证书的,各申请人产地规模之和不得大于认定产地的总规模。此种情况由于产地证书持有者和一体化认证申请者不一致,所附说明中一般都明确了本申请人的产地规模。
产地所在地址:本次所申报产品具体的生产地址,应在认定的产地范围之内;
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该产地环境标准和水质标准(如NY/T388-1999畜禽饲养场环境质量标准及教材165页上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标准)。
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样式见汇编221,教材376。填写参考教材160。
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前者填写《实施认证的产品目录》(教材323)中的名称,后者填写本产品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名称; 以羊为例,前者为“肉羊”,后者为“滩羊”或“盐池滩羊”。其它类比。
生产规模:申报产品的实际生产规模,同一产地多个申请人申报的,其产地规模之和不得突破认定产地的总规模。生产规模和年产量、年销售量、年销售额要逻辑吻合(即计算时的单产、单价要符合当地实际)。
生产周期:申报产品从入栏到出栏所需要的时间;奶牛可以填写“常年”。
包装规格:申报产品的最小包装及其重量,如:公斤/箱、公斤/袋、克/盒等;最小包装的长×宽×高尺寸(CM)。
产品执行标准号及名称:填写《实施认证的产品目录》(教材335~337)或教材166表3-4-7中的产品对应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表五 最近生产周期畜牧产品饲养场情况 样式见汇编223,教材377。填写参考教材161。
饲养场名称:要能包含表二的生产规模,不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畜禽种类:要求填写具体品种(栏目名称显然辞不达意)。
生产规模:实际饲养量,不得大于认定的生产规模;和表二的生产规模一致。
饲料:按实际使用饲料的情况填写。“名称”一般有 1浓缩料或预混料(有的产品可能不用)、2精料、3饲草;其它各小栏也要编号一一对应。购买的商品饲料,“名称”填写饲料的通用名称;“来源”填写饲料生产厂家的名称;“成分”填写配制饲料的原料名称;“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填写饲料生产厂家执行的产品标准、产品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上述内容都可在商品饲料的说明书、标签或包装上找到。自产饲料,“来源”填写“自产”,“成分”填写饲料原料的名称,执行标准为NY5032-200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由于表格的空间有限,填写时“来源、成份、执行标准、登记证号”等字样不要出现,在序号后直接填写内容。“使用方法、用量”按实际执行情况填写。
饲料添加剂:“名称”填写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来源与成分”填写供货厂家的名称和添加剂的化学成分;“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填写要求同“饲料”栏;“用量”填写使用时实际添加的比例。
兽药:只填写最近的一个生产周期实际使用的药物(不是越多越好,不能照抄教科书,要反映实际用药情况)。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含疫苗)。“名称”填写通用名称和化学名称(如“病毒灵,盐酸吗啉胍片”);“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填写要求同“饲料”栏。“休药期”按实际执行情况填写。注意:活畜禽或肉类为休药期,奶牛为弃奶期、禽蛋(蛋鸡)为弃蛋期,不可混写,不要照抄278号公告上的全部内容;休药期(弃奶期、弃蛋期)不得低于278号公告(见汇编37)的规定(即休药期可以比规定更长,不能缩短)。本栏要求从“名称”到“休药期”的各小栏要编号一一对应。兽药使用不规范(特别是休药期)是以往出问题最多的地方。要注意引导养殖户绝不使用禁用兽药、规范使用允许使用的兽药。
表六 屠宰场(厂)生产情况(肉类产品才填写) 样式见汇编224,教材378。填写参考教材161(养殖基地为申请人的,或屠宰场和申请人不存在隶属关系的,须提供“屠宰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许可证号:屠宰场的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号码,并提交两证复印件;
实际年屠宰量:不得小于表二的年产量。如果大于表二的年产量,即屠宰场同时生产非无公害产品的,在质量控制措施和规程中,要有防止无公害产品和非无公害产品混淆的管理措施。
主要屠宰设施:要求填写屠宰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
执行标准:屠宰操作执行的标准号和名称。
屠宰工艺流程:屠宰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须注明主要岗位。
屠宰检疫:检疫员数量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主要检疫员姓名及检疫员证书号码。
表八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加工产品和分割肉才填写,其它产品不填写) 样式见汇编226,教材380。填写要求见教材162。
表九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志统计 要阅读《标志标识征订说明和使用规定》(汇编247,教材399),结合所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标志型号,计划使用量必须是“起定量”的整数倍。(注意:汇编227和教材381所附的标志统计表与《标志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的附表(汇编248,教材399或403)不一致,锁扣式、捆扎带式、刮开式等3种标志未列入)。
2、申请者资质证明(按前面三个大类产品申报材料目录中的规定办,无须再说明)
3、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可参考教材162页“三”的提示。可以参照农质安中心2006-8号文件的规定:
1)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指申请者内部负责产品质量控制的部门、人员及其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提供的材料至少应包括:为保证质量安全而设立的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并明确机构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
2)疫病防治措施:指申请者为防止疫病的发生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供的材料至少应包括:免疫接种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疫病监测制度、废污物及畜禽病死尸无害化处理制度。
3)药物使用管理措施:指申请者为防止由于药物管理或其它有害物质使用不当而影响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的相应措施。“药物”包括兽药、消毒药、饲料添加剂中的药物。“其它有害物质”包括重金属、激素等。提供的材料至少至少应包括:药物购买制度、药物保管制度、药物使用制度、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见教材138)、企业(申请人)常用药物的目录(包括药物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休药期等)。
4)饲料使用管理措施:指申请者对饲料购买、保存、使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的相应措施。提供材料至少应包括:饲料购买制度、饲料保存制度、饲料使用制度。
屠宰环节、初级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基本要求参阅教材138页“第二节 畜禽产品初加工质量控制措施”。
以上内容均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无公害食品标准,并结合本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是申请人自己的法规性文件,内容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能用复制标准或照抄培训讲稿来代替。
4、产地《环检报告》和《环评报告》(由农业部中心备案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效)。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依据NY/T5335-2006《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进行实地调查而出具的、符合无公害产地要求的)。或《产地认定证书》(在开展了产地认定整体推进的地区,即申请人的产地已通过整体环评的,可以用《产地认定证书》代替产地环捡、环评报告。产地证书获证人与产品认证申请人不一致的,须附申请人产地具体地址及规模的证明)。
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1)若用正本复印件,须由检测机构重新加盖印章确认。
2)产品检验抽样数:同一产地、同一生长周期、适用同一无公害标准生产的多个产品一起申报,检测产品抽样数为申报产品数量的平方根(四舍五入取整)。即2个产品抽1个,3~6个产品抽2个,7~12个产品抽3个。
6、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按前面三大类申报材料目录中的规定办,无须再说明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须提交的材料(注意:和教材159页的规定不同)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和首次申报的申请书相同)
2、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和首次申报的要求相同)
3、《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和首次申报的要求相同)
4、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主体和申请人不一致的仍须附说明)
5、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和首次申报的要求相同)
(三)复查换证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样式见汇编228~233,教材382~386)
含封面、保证声明、三张表。
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和首次申报的申请书表一相同)
表2、申报产品情况(和首次申报的申请书表二相同)
表3、产地产品与上次对比变化情况:包括生产主体、注册商标、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产品种类、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变化。
2、原《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原《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1)若用正本复印件,须由检测机构重新加盖印章确认。
2)产品检验抽样数:同首次申报,但申请之日前2年内,部、省监督抽查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必包含在抽样数量之内。
3)经确认,在证书有效期内,由农业部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下列3种《产品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复查换证的《产品检测报告》:
(1)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合格,或者代表性样品委托检验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2)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实施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3)涵盖申报产品所有必捡参数的代表性样品检测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4)免于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但要提交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在证书有效期期间,确认产品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不合格现象,经现场检查确认产品质量稳定,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不提交《产品检测报告》。但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经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并在《认证报告》省级综合审查意见栏中加以说明。
5、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和首次申报的要求相同)
三、一体化认证过程中工作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现场检查报告》及其附件《现场检查工作单》
一体化认证的每个申报材料必须有现场检查,这是一项基本功。《一体化工作流程规范》第七条(汇编216,教材371)规定:一体化认证的现场检查“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见汇编172~180、教材344~352页,含现场检查的“方案”、“通知单”、“报告”及其附件“工作单”)。地级机构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见汇编245,教材397,《一体化审查流程简图》)。
要求提交的材料是《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样式见汇编240~242、教材393~395页)及其附件《现场检查工作单》(样式见汇编179,教材351)。
现场检查的实施:
1、地级机构受委托按《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新修订版,含10类产品,见农质安发2007-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2、现场检查的具体操作见《教材》171~175页;
3、《现场检查报告》的编制,见《教材》173页的中部;
4、《补充规定》强调:要注重对生产记录的检查,在“总体评价”栏中着重加以说明。
(二)《认证报告》 样式见汇编234~239,教材387~392
包括:封面和4个表。表1由县级、市级填写,表2由省级填写。
封面:
1、本报告包含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同时申报的所有产品。
2、“产品证书编号”、“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只有“复查换证”才填写。
3、“生产规模”应与产地认定规模一致。蜂产品不填写生产规模。
4、生产规模的单位为万头、万羽、万只;年产量的单位为“吨”。
表一 县级机构、地级机构推荐意见 要反映材料审查情况,分别对其可行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可靠性做简要评价,表明是否推荐的态度,负责人要亲手签字。
表二 省级产地认定终审和产品认证初审意见
1、检查员意见,要反映对所有材料(包括现场检查材料)的综合审查情况,明确是否符合要求。
2、产地整体认定,以《产地认定证书》代替环捡、环评报告的,要在初审意见栏中明确:该产品的产地在整体认定的产地内,已通过整体环评。
3、复查换证中可以不提交《产品检验报告》而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的,要在初审意见栏中加以确认说明。
四、申报材料的目录和装订(目录是整个材料的组成部分,请申报者务必认真)
1、材料排列顺序。申请人的材料按前述要求排列,之后是现场检查材料、认证报告。
2、申请人打印《申报材料目录》,放在整个材料的总封面之后、申请书之前。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统编页码,标明每个材料的位置和份数。
3、县级机构报出时,将《认证报告》加在申请人材料后面,暂不填写目录,不编页码。
4、地级工作机构报出时,将现场检查材料、认证报告排列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面,在《申报材料目录》上填写现场检查报告和认证报告的标题,并统编连续的页码。
5、材料不要用订书机装订,便于审查时抽取某个材料。
至此,若省级初审通过并颁发产地证书或出具证明,就可向农业部专业分中心报送了。
无公害种植业产品
一体化认证申报与审核工作提要
我区于2007年6月下旬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除了整体认定产地的复查换证,一体化认证将成为无公害认证唯一的申报方式。一体化认证要求在县级、地级工作机构审核的基础上,由省级工作机构完成产地认定的终审和产品认证的初审。所以,申请人和县、地、省三级工作机构人员,熟练地掌握一体化认证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审核已成为紧迫任务。
农牧厅编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和农业部农质安中心在银川培训班发的教材《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与技术》(以下简称“教材”)可以作为一体化认证工作的工具书。本《提要》文字尽量从简,按申报和审核工作的操作体系起提示作用,是查阅工具书的索引,是入门的向导。两者结合,可以省时省力且不会发生大的反复。要想全面了解、深入理解并熟练操作,只能在熟读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才能获得。
建议应用本《提要》者,一定要仔细研读如下文件:《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及其附件《一体化工作流程规范》(农质安发2006-9号,汇编212,教材368);《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的通知》(农质安发2007-2号,汇编257,教材2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农质安发2005-5号的附件,汇编172~180、教材344~352页)
欢迎对本《提要》的错误和不妥之处予以指正,欢迎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一、一体化认证的工作流程(申报过程中,县、地、省级机构应做的具体工作)
1、县级工作机构:
1)受理,出具受理告知单(样式见汇编260,教材27);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2)完成形式审查(可行性、完整性审核);
3)符合的,填写《认证报告》封面及表一县级推荐意见(样式见汇编234,236,教材387,389);报送地级,含报出告知单、申请材料、认证报告。
4)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补充材料,出具《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样式见汇编261,教材29)
2、地级工作机构:
1)接收,出具接收告知单(样式见汇编260,教材27);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2)完成符合性确认(真实性、可靠性审核);
3)同时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即组织检查组,按《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见汇编172~180,教材344~352)进行现场检查,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样式见汇编240~242,教材393~395)及其附件《现场检查工作单》(样式见汇编179,教材351);
4)符合的,填写《认证报告》表一地级推荐意见(样式见汇编236,教材389);报送省级,含报出告知单、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及其附件、认证报告。
5)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报出机构整改或补充材料,出具《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样式见汇编261,教材29)
3、省级工作机构:完成产地认定的终审颁证和产品认证的初审。
1)接收,出具接收告知单(样式见汇编260,教材27);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2)完成整个认证材料(含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的综合审查;
3)通过综合审查的,填写《认证报告》表二检查员意见、产地认定终审意见、产品认证初审意见(样式见汇编237,教材390);
4)报请农牧厅颁发产地认定证书;
5)报送专业分中心,含报出告知单、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及其附件、认证报告。
6)综合审查未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报出机构整改或补充材料,出具《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样式见汇编261,教材29)
注意:一个新规定(汇编257下部,教材28~29):原则上,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的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发出通知单的工作机构。经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相应工作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或申请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汇编217~233,教材372~386)
一体化认证申报有三种:首次申报、产品扩项申报、复查换证申报。申报材料不同。
(一)首次申报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目录(见教材87,装订时按此顺序排列)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3、质量控制措施
4、生产操作规程
5、产地环检报告和产地环评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产地认定证书)
6、产品检验报告
7、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首次申报材料编制说明(可参阅教材87《申请书填写指南》、92页《附报材料编制要求》、100页《文件审查》。这几节虽是按非一体化的体系编写的,仍可解释有些疑难)。
1、申请书 样式见汇编217~227,教材372~381,含:封面、保证声明、六个表。
填写要求见教材88~92。同一申请人、同一产地的多个产品可通过一份申请书同时申报。
封面:1)材料编号:由省级机构填写;其它参考教材88。2)首次申报:指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第一次提出认证申请。
保证声明:见汇编219,教材374。注意:各种申报必须采用特定的保证声明版本。迄今共见到6个版本。《汇编》和教材中有4个保证声明版本:
1)一体化首次申报和扩项申报的见汇编219,教材374;
2)一体化复查换证的见汇编230,教材384;
3)非一体化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的见汇编188,教材360;
4)非一体化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的见汇编193,教材365。
要防止混淆,张冠李戴。《汇编》和《教材》未收入而在原《申报指南》中见到的2个版本是:非一体化申报产地认定的保证声明、非一体化申报产品认证的保证声明。
六张表:即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八、表九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样式见汇编220,教材375;填写要求参考教材90。
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样式见汇编221,教材376;填写要求参考教材90。
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前者填写《实施认证的产品目录》(教材323)中的名称,后者填写本产品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名称;以西瓜为例,前者填写“西瓜”,后者填写“硒砂瓜”或“压砂西瓜”,其它类比。
生产规模:申报产品的实际生产规模,同一产地多个产品申报的,其产地规模之和不得突破认定的产地总规模。套种的须注明。生产规模和年产量、年销售量、年销售额要逻辑吻合。
表三 最近生产周期种植产品农药使用情况 样式见汇编222,教材376;填写要求参考教材90页(二)。
表四 最近生产周期种植产品肥料使用情况 样式见汇编223,教材377;填写要求参考教材91页(三)。
表八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初加工产品填写) 样式见汇编226,教材380;填写要求参考教材91页(四)。
表九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志统计 要阅读《标志标识征订说明和使用规定》(汇编247,教材399),结合所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标志型号,计划使用量必须是“起定量”的整数倍。注意:汇编227和教材381所附的标志统计表与《标志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的附表(教材399或403)不一致,锁扣式、捆扎带式、刮开式等3种标志未列入。
2、申请者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注册商标的提供注册商标复印件。见教材93页“八”。
3、质量控制措施 见教材92页“三”。
4、生产操作规程 见教材92“四”。
5、产地《环检报告》和《环评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产地认定证书》要求见教材93“十一”
6、《产品检验报告》 要求见教材94“十二”。
7、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见教材87,装订时按此顺序排列)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和首次申报的申请书相同)
2、生产操作规程(和首次申报的要求相同)
3、《产品检验报告》(和首次申报的要求相同)
4、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主体和产品申请人不一致的仍须附说明)
5、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复查换证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见教材87,装订时按此顺序排列)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样式见汇编228,教材382)
含封面、保证声明、三张表。
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和首次申报的申请书表一相同)
表2、申报产品情况(和首次申报的申请书表二相同)
表3、产地产品与上次对比变化情况:包括生产主体、注册商标、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产品种类、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变化。
2、《产品检验报告》要求见教材94“十三”。不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的,必须提交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
3、原《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4、原《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一体化认证过程中工作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现场检查报告》及其附件《现场检查工作单》
一体化认证的每个申报材料必须有现场检查,这是一项基本功。《一体化工作流程规范》第七条(见汇编216,教材371)规定:一体化认证的现场检查“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见汇编172~180、教材344~352页,含现场检查的“方案”、“通知单”、“报告”及其附件“工作单”)。
要求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样式见汇编240~242、教材393~395页)及其附件《现场检查工作单》(样式见汇编179,教材351);
现场检查的实施,参阅教材104页“第三节 现场检查”。
1、地级机构受委托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见汇编196)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的具体操作和《评定项目表》见《教材》104~109页;
3、《现场检查报告》的编制,见《教材》110~114页;
4、《补充规定》强调:要注重对生产过程记录的检查,要在《现场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栏中着重加以说明。
(一)《认证报告》 样式见汇编234~239,教材387~392
包括:封面和4个表。表1由县级、市级填写,表2由省级填写。
封面:1、本报告包含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同时申报的所有产品。
2、“产品证书编号”、“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只有“复查换证”才填写。
3、“生产规模”应与产地认定规模一致。菌类产品不填写生产规模。
4、生产规模的单位为“公顷”;年产量的单位为“吨”。
表一 县、地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要反映材料审核的情况,对其可行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作简要评价,表明“推荐”的态度,负责人要亲手签字。
表二 省级产地认定终审和产品认证初审意见
1、检查员意见,要反映对所有材料(包括现场检查材料)的综合审查情况,明确是否符合要求。
2、产地整体认定,以《产地认定证书》代替环捡、环评报告的,要在初审意见栏中明确:该产品的产地在整体认定的产地范围内,已通过整体环评。
3、复查换证中可以不提交《产品检验报告》而提交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的,要在审查意见栏中说明。
四、申报材料的目录和装订
1、材料排列顺序。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按前述要求排列,之后是现场检查材料,最后是认证报告。
2、申请人打印《申报材料目录》,放在整个材料的总封面之后、申请书之前。并将提交的材料统编页码,标明每个材料的位置和份数。
3、县级机构报出时,将《认证报告》加在申请人材料后面,暂不填写目录,不编页码。
4、地级工作机构报出时,将现场检查材料、认证报告排列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面,并在《申报材料目录》上填写现场检查报告和认证报告的标题,统编连续的页码。
5、材料不要用订书机装订,便于审查时抽取某个材料。
至此,如果省级初审通过,颁发产地证书或出具证明,就可向农业部专业分中心报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