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第二批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6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号)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64号公告)规定,在基地环境检测评价、现场检查和专家组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小组审定,认定杭州御牌茗茶总公司等555个单位的农产品产地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包括复查换证208个),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管理,指导申报单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