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绿色食品监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7日 来源:科技与标准处 作者:
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的管理,及时掌握各单位绿色食品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完善监测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保障绿色食品监测机构考核、布点及委托撤销工作的有效实施,依据《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绿色食品监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2月1日起,各单位应每月汇总绿色食品监测工作情况,填报《绿色食品产品检验情况月报表》、《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月报表》(以下简称“报表”)。
二、每月8号前,各单位须将上月份的报表邮寄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表和检验报告的电子版本发送至中心指定的电子信箱。
三、为便于对绿色食品各监测中心进行抽查考核,各单位须将检验报告及相应的原始记录保存三年。
绿色食品监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是监测机构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该制度顺利实施。
联系人:李鹏
电话:010-62191421
电子邮件:lpgreen@188.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附件:1、《绿色食品产品检验情况月报表》
2、《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月报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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