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番茄酱 NY/T 431-2000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番茄酱
Green food-Tomato pas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番茄酱的定义、产品分类、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番茄酱。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25—1991 包装容器 钢桶
GB 4789.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950—1988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14215—1993 番茄酱罐头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低浓度番茄酱 low dense tomato paste
见GB/T 14215—1993中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3.4 高浓度番茄酱 high dense tomato paste
见GB/T 14215—1993中3.2。
4 产品分类、代号
4.1 产品分类
高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 847。
低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 8472。
4.2 产品规格
金属圆罐按GB/T 14215—1993中4.3执行。
钢桶按GB 325—1991中200L直开口钢桶规定执行。
5 要求
5.1 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及原料要求
5.1.1 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5.1.2 原料必须是采用新鲜或保藏良好,未受农业病虫害侵染,无霉料,鲜红成熟的番茄。
5.2 加工企业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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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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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
酱体呈深红色或红色,同一罐或同一桶中色泽应一致,允许酱体表面有轻微褐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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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气味 |
具有番茄酱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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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态 |
酱体均匀细腻,粘稠适度 |
5.4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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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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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偏差 |
见GB/T 1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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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固形物 含 量 |
低浓度 |
每批平均不低于22%,单罐或单桶测定值不低于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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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浓度 |
每批平均不低于28%,单罐或单桶测定值不低于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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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红素含量 mg/100g |
低浓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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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浓度 |
≥40 |
5.5 卫生要求
卫生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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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
锡(Sn),mg/kg |
≤50 |
|
铜(Cu),mg/kg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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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Pb),mg/kg |
≤0.5 |
表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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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
砷(As),mg/kg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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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六,mg/kg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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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涕,mg/kg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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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螟硫磷,mg/kg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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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硫磷,mg/kg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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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果,mg/kg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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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敌畏,mg/kg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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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硫磷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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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防腐剂、着色剂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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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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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计数,%(视野)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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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
5.6 样品缺陷分类
按GB/T 14215—1993中5.5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按GB/T 14215—1993中6.1进行检验。
6.2 净含量按GB/T 14215执行。
6.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6.3进行检验。
6.4 番茄红素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附录A进行检验。
6.5 锡按GB/T 5009.16进行检验。
6.6 铜按GB/T 5009.13进行检验。
6.7 铅按GB/T 5009.12进行检验。
6.8 砷按GB/T 5009.11进行检验。
6.9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进行检验。
6.10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按GB/T 5009.20进行检验。
6.11 苯甲酸钠、山梨酸按GB/T 5009.29进行检验。
6.12 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进行检验。
6.13 霉菌计数按GB 4789.15进行检验。
6.14 微生物按GB 4789.26进行检验。
6.15 加工企业卫生按GB 8950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厂质检部门都应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包装、标志、标签。安全卫生要求可视生产厂检测条件选测。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对产品的全部要求。
7.2.2 番茄酱正常生产期间,每个生产季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
b)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
f)购货合同中规定了型式检验的;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7.3 组批规则
7.3.1 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达200t为一个生产周期,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不足200t,按一个生产周期计。
7.3.2 同类、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量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次不得少于100件。
7.4 抽样方法
7.4.1 无论是出厂检验还是型式检验,一般要求随机取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进行选择取样。
7.4.2 抽检批产品量为100件抽取3件。在100件以上,以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抽样数量增加1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
7.5 判定规则
7.5.1 抽检批样品有一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 抽检批样品只要存在一项严重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有严重缺陷的不合格品数累计达0.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3 抽检样品同时存在两项一般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达0.1%以上,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4 同件样品同时存在几项缺陷,按单项缺陷分件计。
7.5.5 抽检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项目,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但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不在复检之列。
8 标志、标签
8.1 标志
标志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2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签上标明保质期18个月。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金属圆罐装绿色食品番茄酱按GB/T 14215—1993中第8章执行。
9.1.2 钢桶装绿色食品番茄酱应符合GB 325—1991中200L直开口钢桶的有关规定,钢桶内衬袋应符合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及卫生的有关规定。
9.2 运输、贮存
按GB/T 14215—1993中第8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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