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 NY/T654—2002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3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654—2002
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
Green food—Chinese cabbage group
农业部2002-12-30发布 2003-03-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的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白菜类蔬菜大白菜、小白菜、菜心、菜薹、乌塌菜、薹菜、日本水菜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 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方法
GB 6195 水果、蔬菜维生素C含量测定方法(2,6一二氯靛酚滴定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8868 蔬菜塑料周转箱
GB 10469 水果、蔬菜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 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GB/T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 16340 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NY/T 391—2000,定义3.1]
3.2
同一品种 same variety
植株学特征及生物学特性相同的品种。
3.3
色泽 color
植株表面具有本品种应有的颜色和光泽。
3.4
新鲜 freshness
叶片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
3.5
清洁 cleanness
叶片表面没有泥土、灰尘及其他污染物。
3.6
烧心 heart rot
菜体内层叶片因生理或病理、环境等因素所造成的干枯现象。
3.7
异昧 undesirable odor
因栽培管理、污染或病虫危害所造成的不良气味和滋味。
3.8
腐烂 decay
产品由于微生物滋生而遭破坏。
3.9
冻害 freezing injury
在冰点或冰点以下的低温中发生组织冻结,无法缓解所造成的伤害。
3.10
机械伤 mechanical injury
因外力所造成的损伤。
3.11
病虫害 disease and pest injury
因病虫危害所产生的症状。
3.12
整齐度 uniformity
产品在形状、大小一致的程度。
4 质量要求
4.1 环境
产地的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391—2000的规定。
4.2 感官
感官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 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感官要求
|
品 质 |
规 格 |
限 度 |
|
1同一品种、色泽正常、新鲜、清洁;
2无腐烂、烧心、异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 |
规格用整齐度表示。同规格的样品其整齐度应≥85% |
每批样品中不符合品质要求的按质量计不合格率不得超过5% |
|
注:腐烂、异味和病虫害为主要缺陷。 |
4.3 营养指标
营养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的营养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维生素C/(mg/100g) |
≥20 |
|
总糖/(%) |
≥2.0 |
|
粗纤维/(%) |
≤1.0 |
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3 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卫生指标
|
序 号 |
项 目 |
指标/(mg/kg) |
|
1 |
砷(以As计) |
≤0.2 |
|
2 |
泵(以Hg计) |
≤0.01 |
|
3 |
铅(以Pb计) |
≤0.1 |
|
4 |
镉(以Cd计) |
≤0.05 |
|
5 |
氟(以F计) |
≤0.5 |
|
6 |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
≤0.02 |
|
7 |
乐果(dimethoate) |
≤0.5 |
|
8 |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
≤0.2 |
|
9 |
敌敌畏(dichlorvos) |
≤0.1 |
|
10 |
马拉硫磷(malathion) |
不得检出 |
|
11 |
毒死蜱(chlorpyrifos) |
≤0.05 |
|
12 |
敌百虫(trichlorfon) |
≤0.1 |
|
13 |
喹硫磷(quinalphos) |
≤0.1 |
|
14 |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
≤0.1 |
|
15 |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
≤0.5 |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检测
5.1.1 品质指标的检测
品种特征、色泽、新鲜、清洁、腐烂、冷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害等,用目测法鉴定。烧心、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用刀剖开检测。
5.1.2 整齐度的测定
用台秤称量每个样品的质量,用样品的平均质量乘以(1±15%)计算整齐度。
5.2 营养指标的检测
5.2.1 维生素C
按GB 6195 规定执行。
5.2.2 总糖
按GB 6149 规定执行。
5.2.3 粗纤维
按GB 10469 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的测定
5.3.1 砷
按GB/T 5009.11 规定执行。
5.3.2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执行。
5.3.3 锌
按GB/T 5009.14 规定执行。
5.3.4 镉
按GB/T 5009.15 规定执行。
5.3.5 汞
按GB/T 5009.17 规定执行。
5.3.6 硒
按GB/T 12399 规定执行。
5.3.7 氟
按GB/T 5009.18 规定执行。
5.3.8 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GB/T 17331 规定执行。
5.3.9 乙酰甲胺磷、乐果、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喹硫磷、敌百虫、毒死蜱
按GB/T 17332 规定执行。
5.3.10 灭幼脲
按GB/T 1634.0 规定执行。
5.3.11 百菌清
按GB/T 14878 规定执行。
5.3.12 多菌灵
按GB/T 5009.38 规定执行。
5.3.13 亚硝酸盐
按GB/T 15401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或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出口蔬菜、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购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单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 …………………………………………(1)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批次样本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各单项不合格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总的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5%者,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0%。
6.5.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验: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品质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得进行复验。
7 标志
7.1 包装上应明确标出绿色食品标志。
7.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产地、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用于产品包装的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须按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应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GB/T 8868的要求。
8.1.2 按产品的规格分别包装,同一包装内的产品需摆放整齐紧密。
8.1.3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净含量应一致。
8.1.4 包装检验规则
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最不应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8.2 运输
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注意防冻、防雨淋、防晒、通风散热。
8.3 贮存
8.3.1 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
8.3.2 贮存温度:0℃~1℃。
8.3.3 贮存湿度: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0%~95%。
8.3.4 库内堆码时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