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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通知 中绿认[2006]155 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3月30日   来源:认证处 作者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

续展认证是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心十分重视续展认证工作,自 2004 年以来,围绕“优化程序,简化材料,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工作目标,对续展认证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各地绿办认真贯彻落实续展认证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续展认证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续展认证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必须看到,目前各地续展认证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产品续展率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由于续展衔接不上超期用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标志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杭州全国绿色食品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续展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全面提升续展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切实提高对续展认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从打造绿色食品整体品牌形象,增强品牌吸引力和公信

力,保障事业良性、持续加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续展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续展认证工作的领导,明确续展认证工作负责人,要把续展认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落实续展认证各项制度,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全面提升续展认证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二)开展续展认证 “优先服务”

1 、各绿办应优先安排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和续展工作。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应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重点安排企业第三年度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2 、企业如需实施环境监测或产品质量检测,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应优先安排环境监测或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绿办应在《绿色食品 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单》上标注“续展”字样。

3 、中心技术标准部门、认证部门和管理部门,对续展产品实施产品执行标准优先备案、优先审核、优先办证服务。企业应在备案产品执行标准有关文件上标注“续展”字样。

二、完善续展认证制度,加强续展认证监管,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

建立续展认证提前通知制度

各绿办应在企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有效期满 6 个月前向企业发出续展认证通知,同时抄送中心认证部门。续展认证通知的式样由中心统一制定(见附件 1 )。

(二)建立续展认证联络员制度

各绿办应配备 1 名续展认证联络员,负责续展认证审核意见及有关信息传递与报送等工作。中心认证部门所作出的续展认证审核意见经绿办统一发送申请企业。各绿办应保证联络员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三)建立续展认证报告制度

各绿办应在每个季度末向中心认证部门书面报告本季度企业的续展情况。报告式样由中心统一制定(见附件 2 )。

(四)建立责任制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进行续展认证。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续展申请或在续展认证中由于企业原因延误续展认证时间,致使企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未能与上一周期衔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由于绿办、监测机构、中心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原因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环节工作,致使企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未能与上一周期衔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分别由相关机构负责。

( 五 ) 建立内部通报制度

中心不定期对各地续展认证工作有关情况在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六)逐步建立续展认证工作奖惩制度

中心将研究续展认证工作评定指标及考评办法,对续展认证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其责任。

请各绿办收到通知后填写《省绿办续展认证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 3 ), 6 月 20 日 前将联络员的名单报中心认证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通知》

       2. 《 年第 季度 绿色食品续展情况汇总表》

       3. 《省绿办续展认证联络员登记表》

        二○○六 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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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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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5 1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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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5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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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5 14: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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