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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制定《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7年3月5日   来源:中心标志管理处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用标问题的市场发现机制,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更好地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中心于近日制定并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绿色食品市场监察是对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是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是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标志监管员的重要职责。从2007年开始,中心每年将在全国组织开展监察行动,并作为今后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和常规性工作。

    市场监察行动每年集中开展两次,由各地绿办在当地大中城市选取五至十个有代表性的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作为监察点,对其所售绿色食品实施采样监察。监察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绿色食品标志及产品编号的使用;查处假冒绿色食品的行为;为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监督检验提供样品。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中心、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和有关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在时间、程序和方式方法上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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