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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柱董事长在全国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5月14日   来源:中绿田源 作者



各位绿办领导:

    刚才,王主任代表中心所做的报告,我坚决拥护。

    华飞,谢炎二位处长分别从绿色生资的证明商标管理,标准制定及实施细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现在我谨从专门工作机构的角度讲一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中绿田源公司目前所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依照中心关于绿色生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负责绿色生资

的审核,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承担中心委托的农业部农产品促销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完成自主经营的农产品出口工作。

   二、田源公司的性质

     中心直属国有控股公司,是中心二级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与中心和地方绿办的关系

    (一)中心与公司的关系,原则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公司经理层人员是中心派出的处级干部。

    (二)公司与绿办的关系:是互为依托,协调配合,利益共享。

   四、关于专门工作机构和绿色生资

    (一)专门工作机构

      田源公司是中心指定的绿色生资专门工作机构,在中心的领导下和有关处室的配合下开展工作,代表中心统一受理审核材料,组织专家审定,并负责商标使用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目前,田源公司已组建成以徐秀蓉同志为技术负责人的绿色生资工作办公室,正式开展日常工作。在此,希望各地绿办就此项工作及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便工作衔接。

    (二)绿色生资收费与返还

     绿色生资证明商标实行无偿许可使用,适当收取审核管理费的制度,公司所收的费用依照中心的规定按30%的比例返还工作经费。返还时间以绿办意见为主,财务手续在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更为灵活的运作方式,尽可能给绿办提供便利条件。

    (三)绿色生资的推广应用

  受志华处长的委托,就中心关于绿色生资的推广应用政策性基本思路,向会议转达如下意见。

    1、政策措施:

      绿色生资是落实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技术条件,推广应用是绿色生资证明商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心非常重视绿色生资的推广启用工作,并以促进事业健康加快发展的高度,将适时制定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进绿色生资在绿色食品企业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推广应用。

    2、基本的思路是:

      ①绿色生资可直接使用于绿色食品生产中;

      ②绿色食品企业和原料标准化基地单位应优先选用绿色生资;

      ③针对产品质量控制风险,适时在个别产业上(如畜牧)推行使用,并将其作为认证和管理的条件;

      ④逐步扩大绿色生资使用在原料标准化基地验收和监督管理中的评分值;

      ⑤鼓励各地绿办采取措施,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⑥鼓励各地政府加大投入,支持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后用绿色生资。

   下面我主要从实施的角度谈一些想法和建议。

    1. 绿色生资拥有独立标识是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但不是唯一的基础条件,只有通过我们努力,使绿色生资产品真正与原料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企业相对接才是绿色生资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企业续展积极性的根本动力,更是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保证。

   2. 在绿色生资推广应用工作上,绿办直接面向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将具有极大的工作潜力。从全程质量控制入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心关于绿色生资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农业部农资打假行动,抓住绿色生资与基地、企业对接的关键环节,在有条件的省市,更要发挥政府监管补贴的优势,因势利导把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做快。

    推广应用工作具有公益性的性质,同时,也具有效益性的因素。如何界定两种不同的性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把握。总的想法:在推广应用中,绿办尽量利用好田源公司这个平台,极大发挥好这个平台的优势。在推广应用工作中,凡是以绿办为主、田源公司为辅取得效益的,不论效益多少,绿办都应拥有大比例返还的权利。

    3. 在有条件的地方,请绿办同志做一些调查研究,就推广应用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五、关于原获准认定推荐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证明商标转换使用的管理办法

     (一)原获准认定推荐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转换使用绿色生资证明商标的企业应到绿色生资工作办公室办理转换手续。

     (二)转换程序:企业首先要将推荐期间所欠应交纳费用交清,然后持交费凭证并携带推荐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及合同文本至工作办公室签订新的合同与协议,领取新证书。办理转换手续截至时间2007年6月底。

     (三)逾期未办理转换手续的产品,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也不纳入优先推广应用的范围。

     (四)转换后的企业及产品执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附件1-6),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原申报待审批的产品,审查合格后,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及新的收费标准(附件7)。

     (六)新申报产品及转换后产品的管理,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以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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