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2007]140号
关于绿色生资转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绿办(中心):
贯彻落实全国绿色生资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为加快绿色生资的工作进展,按期完成原有生资推荐产品转换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以下简称“绿色生资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获准认定推荐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企业应到绿色生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公室)办理转换使用绿色生资证明商标的手续,办理转换手续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二)绿色生资转换程序:企业首先要将推荐期间所欠应交纳费用交清,然后持交费凭证并携带推荐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及合同文本至工作办公室签订新的合同与协议,领取新证书;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
(三)逾期未办理转换手续的产品,企业可按原合同执行至有效期满为止,但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也不予纳入优先推广应用的范围。
有效期终结后,绿办应收回推荐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监督企业妥善处理产品包装物及标签等其它善后工作,并将取消推荐的产品企业名录抄送所在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四)未办理转换手续,在申请绿色生资商标使用许可时,应先行补交其推荐期间所欠交的费用。
(五)转换后的企业及产品执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原则上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六)转换产品的旧包装允许使用至2007年底。在此期间新旧包装同时有效。
(七)原申报待审批的产品,其审查和管理,执行新的管理办法。
(八)自2007年元月始,凡属转换产品,根据协议条款将规定的费用交付田源公司。
请绿办(中心)接到通知后,向企业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以尽快完成转换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