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重要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8月15日
公 告
近期,我中心陆续接到一些企业和个人反映,社会上有些不法份子伪造我中心印鉴及负责人签字,假冒我中心及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名义,以办理“绿色食品标志证书”为名,骗取企业向其付费;另有些不法份子称企业被我中心发展为“国家重点扶持单位”,要求企业向其个人汇款。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干扰了我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亦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我中心郑重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欲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唯一的途径即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过严格地认证程序,与我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方可合法使用。我中心对获得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分别在《农民日报》、《中国食品报》及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cn)上予以公告。对于非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我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我中心从未进行所谓“国家重点扶持单位”的选定工作,任何假冒我中心名义开展的此类活动,各单位应予以抵制,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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