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举办“中国绿色食品香港展示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月3日
各绿色(有机)食品企业: 2007年11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与香港裕华国货集团公司在香港联合举办了“中国绿色食品香港展示月”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果。为此,香港裕华国货公司拟于2008年2月中、下旬在香港继续举办一次同类型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拟参展企业必须是有效使用绿色(有机)食品标志,并且办理了出口食品生产卫生登记证书的企业。 2、产品类别须符合香港裕华国货公司的要求。(见附件) 二、有关说明 1、拟参展企业与香港裕华国货公司的供需协议商榷与签定,请直接与香港裕华国货公司的蔡富强经理联系(电话:00852—35112123,电邮:hoifookeung(a)yuehwa.com 2、出口货物的报关等手续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出口代理公司办理。 三、有关咨询 企业可与江西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1—8503313,联系人:王瑞麒 附件:中国绿色食品香港展示产品要求
江西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中国绿色食品香港展示产品要求
一、粗加工产品 粮食类。包括大米(需要出口配额)、玉米、各种杂粮、豆类。 二、深加工食品 酱料、调料、佐料、罐头、粉丝、面食、魔芋、葛粉、藕粉、豆制品等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三、茶叶 绿茶、红茶、花茶、岩茶等各种茶叶。 四、山珍野菜 各种食用生菌、野生食用菌、野菜类等。野菜需要干的或无防腐剂保鲜包装的。 五、风味小吃 各种具有地方的风味小吃,如麻花、麻糖、即食板栗、糖果、饼干、花生等。 六、饮料 天然果汁及有特色的饮料。 七、保健食品及饮料 非药品类的保健食品和饮料,如麦片、谷类冲剂、苦丁茶、荞麦茶等。 不适合参加展示月的产品为: 酒类及鲜活及需要冷藏的产品(因无冷藏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