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申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资质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测机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办法》要求,2008年我中心对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与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番茄汁中农药残留定性定量检测,检测项目在敌敌畏、乐果、毒死蜱、甲基对硫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氰菊酯、氰戊菊酯、甲萘威和克百威等10种农药中选取。检测方法按NY/T 761-2004《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执行。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能力验证参加单位的名单见附件1,包括:
(一)承担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未授权农药残留检测项目的监测机构除外。
(二)申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资质,并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
三、能力验证负责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工作。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为200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的技术负责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和发放、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撰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组
为保证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组织成立能力验证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负责能力验证方案制定和对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
五、能力验证结果汇总与评定
(一)本次能力验证的数据处理依据《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执行;
(二)评审内容包括样品测定结果,记录和报告规范性,评价结论分为满意(︱Z︱≤2)、有问题(2<︱Z︱<3)和不满意(︱Z︱≥3)三种。
六、时间安排
2008年5月27日上午10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领取样品人员集中,由组织单位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予以说明,然后领取样品(领样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技术负责单位处>);
2008年5月30日下午5点前,参加验证的监测机构以传真形式将检测结果上报至技术负责单位,同时(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上交正式报告(含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材料);
2008年6月6日前,技术负责单位应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送至我中心;
2008年6月18日前,我中心负责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要求专家组及时向我中心提交审查评价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监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需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对无故拒绝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按照《2008年度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通知书》(附件3)要求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并按照《200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检测结果上报表》(附件4)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在领取样品时需自带保温桶,以保证样品的稳定性。
(四)样品必须在本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分包。各单位在能力验证期间不得相互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能力验证结果判为“不满意”。
(五)技术负责单位应按照能力验证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任务,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我中心将对技术负责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产品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2009年度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任务将从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中选取。申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资质的单位,如果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或“有问题”,我中心将不予委托其承担绿色食品监测任务。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有问题”的监测机构,应自行检查考核结果,并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自查报告”;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监测机构,我中心将安排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另行通知),现场考核不合格者,则取消其承担绿色食品监测任务的资质。
九、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技术负责单位联系。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鹏;电话:(010)62191421;传真:(010)62191421。
技术负责单位联系人:张敬锁;电话:(010)82031872;传真:(010)82071275。
附件: 1.200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名单
2.200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专家组成员名单
3.200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通知书
4.200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检测结果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