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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8年5月4日   来源:贵州省绿办 作者



                   贵州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行为,使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结合贵州实际,省农业厅和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该《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活动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条例》还规范了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范围、行为准则、职责(职权)等,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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