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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管理办法 农产品今后也要有“履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年6月12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记者陈潇)为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步伐,我省从6月5日起开始实施《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今后,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必须建立生产记录。

  据了解,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有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或捕捞的日期等。记录应具体到基本生产单元,由实际操作人记录并签名。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生产记录。而且,农产品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凡超过保存期限的生产记录,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销毁。

  按照《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以及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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