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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创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芦笋)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函 农绿[2008]3号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8年6月16日   来源:认证处 作者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按照农绿[2005]2号《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我办和中心组织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基地创建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经审查,符合创建条件,批准进入为期一年的创建期。

    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开创性工作。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地创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基地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全力推进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的实施,实现环境、品种、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市场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年期满后,我办和中心将按照农绿[2006]6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基地进行验收。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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