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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河南严管农产品生产记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日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




  6月5日起,《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实施。今后,该省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必须建立生产记录。

  据了解,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有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或捕捞的日期等。生产记录应具体到基本生产单元,由实际操作人记录并签名,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并应保存2年。

  按照《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以及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陈潇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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