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的通知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8年6月30日 来源:科技标准处 作者:
我中心2003年委托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其《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即将到期。根据《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续签合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即将到期的监测机构如继续承担绿色食品监测任务,应及时与我中心续签《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逾期不签的,我中心视同其放弃绿色食品监测委托资质,并发文予以取消。
二、相关监测机构在合同期内若出现名称、机构、体制、授权监测资质、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动的,需在续签合同时附报相关文件资料。
三、同时承担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需分别与我中心签订监测委托合同。
四、《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一式两份,由我中心和相关监测单位各持一份。
五、各相关单位请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合同签字盖章后寄至中心科技与标准处。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62191421
传真:(010)62191421
E-mail:lpgreen@188.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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