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申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资质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测机构检测技术水平,根据《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办法》要求,我中心于2008年5月对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和申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开展了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及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二、在本次能力验证中存在“不满意”项目的监测机构(样品编号分别为2、3、22、28、37和43号),应做好接受我中心现场复核的准备,若拒绝现场复核或复核结果不合格,我中心将取消其承担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任务的资格。
三、在本次能力验证中,存在“有问题”项目的、未参加能力验证或未参加能力验证个别考核项目的、上报结果与原始记录计算值不符的、原始记录上报不完整的、以及未按能力验证指定方法进行检测的监测机构,应自行查找原因,并于2008年8月10日前向我中心提交自查报告。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自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若技术审核不合格,将对其进行现场复核。
四、本次能力验证中存在“不满意”或“有问题”项目的申请单位或存在上报结果与原始记录计算结果不符的申请单位,我中心将不予委托其承担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检测任务。
五、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62191421
传真:(010)621914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统计图
二OO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