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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减免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8日
中绿标[2008]168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为贯彻全国绿色食品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加大对国家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开发绿色食品的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我中心
制定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减免规
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减免规定》
主题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标志使用费减免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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