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发展论坛>>食品安全>>
     搜索  
     相关新闻  
质检总局: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关于发布第十三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的通知 中绿认[2008]285号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婴幼儿奶粉抽检等有关情况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检查奶制品 整顿奶制品行业    
质检总局停止食品类企业所获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国务院:22家奶粉厂家69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    
农业部派出6个督导组开展奶业生产调研督导     
农业部紧急部署:进一步加强生鲜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    
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 成立领导小组
关于在上海举办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培训班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年9月1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通报,有24个批次液态奶含三聚氰胺(见附件1)。各级工商机关要在积极清查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同时,将液态奶市场清查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统筹部署,统一安排,对市场上含三聚氰胺的液态奶,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要按照原销售价格退款,不得减价压价。要严格跟踪监督,严防再次销售,确保辖区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及时、彻底下架退市。

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液态奶市场监管职责,加大液态奶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严格坚持液态奶市场清查和下架退市情况每日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于每天上午9时前,向总局报送前一日早8时至当天早8时前的液态奶市场清查情况(主要内容见附表)。

    附件1:液态奶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表

    附件2:流通环节液态奶市场清查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质检总局: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徐博)记者17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国家认监委对21家企业中获得卫生注册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为加强出口乳及乳制品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立即行动,对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中被查出含三聚氰胺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中获得卫生注册资格的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明原料来源地、原料采集状况,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不同的情况,暂停接受出口报检;对一年内没有出口业务的注册企业,其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一律吊销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资格。
 
质检总局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打印』『关闭

2007版权所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网站实名:中国绿色食品网  技术支持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38055号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86-10-62122266  传真:86-10-62191428 绿办数据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