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及撤销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的通知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8年9月9日 来源:科技与标准处 作者:
为了适应绿色食品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监测体系建设,我中心组织专家对有关监测单位报送的绿色食品监测委托申请材料及监测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对有关产品质量监测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考核。根据审核及现场考察结果,按照《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布点的意见》要求,我中心决定,增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为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增加湖北省农药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蔬菜产品综合检测站为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
因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和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过期,不再具备承担绿色食品监测任务的资质,我中心按《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上述三家绿色食品监测机构的业务委托。
望新增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按照签订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及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任务,严把监测关。各地绿办(中心)要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共同做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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