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局、县绿办:
现将2008年度全省绿色食品统计报表下发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报表共6页(报表附后),所填数据按照预计到年末填报。各市(地)、局、县(分局)绿办接到报表后,转发辖区(分局)企业。
二、此次报表中种植业按照绿色和有机食品分别填报,确定的国家大型基地面积按认证面积填报,产量(按照种植面积和平均亩产测算)、产值(按照产量和市场平均价格测算)按照种植面积计算填报。企业报表按照企业全口径数据填报,如果企业获得两种或两种以上认证(绿色、有机和无公害食品),认证个数、产量、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应分开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企业全年预计数据填报。
三、各填报单位所填数据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四、各填报单位一定按照表中规定的数量单位填报;填报单位、企业名称一定填写全称;报表格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县(含县级市)绿办认真核对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上报省绿办,同时上报上级主管市(地)、局绿办;各市(地)、局绿办汇总后,将汇总表和辖区(含各县)上报的分表一并上报省绿办。
省绿办综合计划科电子邮箱:lbjh@vip.163.com
六、为便于汇总,各市(地)必须用Microsoft Office中的Microsoft Excel(电子表格)制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七、上报时间:2008年11月13日前,各县(含县级市)绿办将汇总表同时上报省绿办和市绿办。11月14日前,各市(地)、局绿办将汇总表和分表上报省绿办。统计报表汇总结束后,将举办全省绿色食品统计工作培训班,因此上报时间不得拖后。
八、联系人及电话:于铭 0451-86486115
附:2008年度全省绿色食品统计表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