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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行农产品安全准入制 不合格者将"绝缘"市场半年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6月23日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要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9年6月15日起,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是记者6月18日从省政府获悉的。 

    农产品进甘肃 须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报告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甘肃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凡进入市场的上述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凡国外进口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 

    同一产地同一产品 三次抽检不合格半年禁入 

    根据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进入市场须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可作为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实行入市抽检制度。对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出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对无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农产品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鲜活农产品 整车合法装载免收通行费 

    省政府《通知》还要求各市州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继续落实“一册明、一折统”财政补贴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做好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认真贯彻全省农产品“绿色通道”各项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全省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检验检疫费用和鲜活农产品进大型超市费用过高等问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记者 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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