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7月24日 来源:认证科 作者: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市绿办,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绿办、中心农绿[2009]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省绿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2004-2007年创建的已经得到国家中心批准的基地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年度监督检查是确保标准化基地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基地要遵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http://www.greenfood.org.cn/Html/2007-9-6/2_1986_2007-9-6_5506.html)和《黑龙江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细致的做好基地自查和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务于10月底前报到省绿办,省绿办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年度监督检查结论为整改或不合格的基地,省绿办将按照国家对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处理,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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