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关于取消沁香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收回绿色食品证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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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标函〔2024〕28号
衡山县绍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规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进行了跟踪抽检,你公司侨兴祥牌沁香米(产品编号:LB-03-21071808279A)在抽检中镉重金属残留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规定要求。依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你公司侨兴祥牌沁香米(产品编号:LB-03-21071808279A)不再符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要求,依规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要求收回核发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3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绿色食品使用许可申请,并委托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协助跟进相关后续工作。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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