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工作职能
1.组织制修订中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中心部门预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重大财务信息的公示工作。编制中心内部预算,并督导执行。
3.参与绿色食品收费标准拟定、报批管理,并依法依规组织费用收缴工作。
4.负责中心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收付、财务核算、财务统计及税款清缴。
5.负责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委托业务费的核定、支付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业务委托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工作,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组织中心固定资产配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维护保管、处置等工作。
7.负责制修订中心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监督政府采购实施。
8.负责中心基建项目、发展项目、合作项目等专项的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9.负责对中心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及审计监督, 负责中心党、团、工会等各类专项经费的支出与管理工作。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