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有关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及实施。
2.负责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
3.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授权管理和产品质量跟踪检查的具体工作。
4.参与拟订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技术合作。
5.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承办农产品品牌培育、市场发展和展示推介等工作。
6.组织实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7.组织开展农产品品质规格、营养功能评价鉴定等相关工作。
8.协调指导名优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和推广等工作。
9.协调指导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10.承担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工作。